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一)

(一)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要根据本方案,会同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订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此前,原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