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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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下列中国籍船舶,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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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允许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船舶入级检验。在强化对引入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