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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3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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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延期出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