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十、 纪律处分的权限,依照下列规定: (一)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自行任命的本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由各该机关决定和执行。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任命的处长(或者相当人员)以上工作人员的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应该报国务院备案。 十、 纪律处分的权限,依照下列规定: (一)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自行任命的本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由各该机关决定和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任命的处长(或者相当人员)以上工作人员的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应该报国务院备案。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