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四、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四、 四、 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由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升职,由任命其新职务的机关给予;通令嘉奖,由国务院,国务院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给予。 对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应该在适当会议上或者报刊上宣布,同时以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