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你们《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财金〔2012〕1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
附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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