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你们《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财金〔2012〕1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 附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责

(一) 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 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 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 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 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七) 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 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机构及职责

五、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