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2012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助手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