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2012年) 五、
五、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召集人助手: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 员:王 伟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
申维辰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其江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王世明 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林蕙青 教育部部长助理
杨学山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郝赤勇 司法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潘 岳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郭允冲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赵少华 文化部副部长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鲁培军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刘平均 质检总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崔海容 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安 建 法制办副主任
蔡鄂生 银监会副主席
姚 刚 证监会副主席
周延礼 保监会副主席
杨春光 公务员局副局长
边振甲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邓先宏 外汇局副局长
江必新 高法院副院长
杨振江 高检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