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也可邀请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会议研究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预备性研究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