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2007年) 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2007年) 国务院 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