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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 一、 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落桩定界工作,经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审核验收后报国务院备案,由商务… 三、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四至范围 附件 一、 临港地区南部区域共76.5平方公里 二、 小洋山岛区域共18.3平方公里 三、 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共24.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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