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在不新增用地的前提下,将苏州工业园区内现有的出口加工区A区、出口加工区B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整合,不再保留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出口加工区B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合后的区域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围网区,其中东区3.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界浦河,南至高压走廊,西至唯胜公路、现代大道、胜浦路一线,北至娄江、沪宁高速一线;西区1.4平方公里(不含河道面积),四至范围为东至国家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西侧,南至苏虹中路,西至星湖街,北至娄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