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陇南地区设立地级陇南市的批复(2004年) 三、

三、 陇南市辖原陇南地区的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和新设立的武都区。

陇南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