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2001年)
  3. 二、 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迁至淇滨区九州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2001年) 国务院

二、 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迁至淇滨区九州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