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2001年) 二、

二、 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迁至淇滨区九州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