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二、

二、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9.9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南至S112省道,西至昌吉市滨湖镇,北至昌吉市滨湖镇、五家渠市。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8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G312国道,南至昌吉市北外环路,西至昌吉市建设路,北至昌吉市北绕城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