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