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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食药监〔2015〕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能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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