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三)

(三) 指导、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