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一、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一、 一、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制订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规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案件。 (二) 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三) 指导、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 组织指导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五) 协调解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有关部门、各地区间信息沟通与交流。 (六) 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