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部: 你部《关于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交海发〔2005〕1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交通部牵头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四、 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五、 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