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附件:

附件:

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交通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民航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气象局 海洋局

总参谋部 海军 空军 武警部队

为切实加强对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防救结合的工作格局,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