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二、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公安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保监会、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共15个部门和单位。
公安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公安部分管副部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公安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保监会、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共15个部门和单位。
公安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公安部分管副部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