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公安部分管副部长召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国务院。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公安部分管副部长召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国务院。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