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2006年) 同意废止200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4月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你会会同财政部发布。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办法停止执行。
同意废止200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4月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你会会同财政部发布。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办法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