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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深圳福田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深圳福田口岸对外开放的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深圳福田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性质为国际客运陆路口岸。 二、 同意深圳福田口岸对外开放涉及的查验业务由深圳皇岗口岸现有查验机构承担,不另设机构。同意将深圳皇岗海关、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皇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规格由正处级调整… 三、 新增人员办公业务用房所需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044万元,不足部分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查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四、 深圳福田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后再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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