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宣城地区设立地级宣城市的批复(2000年) 二、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宣城地区设立地级宣城市的批复(2000年) 二、 二、 宣城市设立宣州区,以原县级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叠嶂中路。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