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六、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六、 六、 组织实施 (二十四) 试点工作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拟申请试点的城市和中央企业要作出确保稳定的承诺,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城市试点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国… (二十五) 被批准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部门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周密安排,在确保稳定… (二十三)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