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9年)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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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各直属海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订)
取消审批后,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通过进出境运输工具(水运)管理系统对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的船舶进行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情况,实施有效监管。2.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