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北京市服务业现代化和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
三、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要坚持主动、渐进、可控的原则,强化试点工作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开放路径,优先选取服务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潜力较大的重…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查和评…
五、
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
附件:1.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2.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