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五、 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二十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二十二) 五、 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二十二) 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制定地质勘查政策措施,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健康发展,指导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行业准入。建立统一的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及时提供信息服务。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