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五、 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二十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二十一) 五、 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二十一) 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通过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国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科学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分别纳入国家和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省级地质勘查规划要符合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