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五、 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二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二十) 五、 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二十) 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队伍的管理,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各类地质队伍的改革和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地质工作。要建立健全地质勘查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