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