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二、
二、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与陕西省定边县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已定界点(X=4192750、Y=18745000)起,向东直线经坐标点(X=4192750、Y=18746000),向东偏东南直线经坐标点(X=4192200、Y=18747500),转向东北直线至乡村路,沿路经坐标点(X=4192300、Y=18749850),向东南直线经1336高程点,再直线经下一个1336高程点,转向东北直线经三岔路口,沿小路向东偏东南至三岔路口,向南经1338高程点,转向东偏东南沿乡村路经三岔路口,向东南直线经1336高程点,向东偏东南至双方已定界点1371高程点。上述界线已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80年出版的1∶5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号为10—48—84—丁(见附件二)。
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双方跨界居住村民的行政管理以及克珠尔滩(席芨滩)草场的使用,仍维持勘界前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