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一、

一、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与陕西省神木县红碱淖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双方已定界点(X=4329075、Y=19396650)起,大体向东北,经1264、1247、1241、1246高程点,经坐标点(X=4333000、Y=19401000)转向东偏东南经坐标点(X=4332400、Y=19402250),经坐标点(X=4331650、Y=19403000),转向南经坐标点(X=4330500、Y=19403000),转向东经坐标点(X=4330500、Y=19406500),转向北经坐标点(X=4331000、Y=19406500),转向西北经坐标点(X=4334650、Y=19404500),转向西偏西北经坐标点(X=4335150、Y=19403900),转向东北至大车路拐角处,沿路转向东北经坐标点(X=4336300、Y=19405500),转向西北经坐标点(X=4336800、Y=19405100),转向北偏东北经坐标点(X=4338050、Y=19405600),转向东偏东南至丁字路口,向东北至双方已定界点(X=4338600、Y=19408525)。上述界点间连线,除一段沿路外其余均为直线。上述界线已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81年出版的两幅1∶5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号为10—49—28—乙、丁(见附件一)。

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双方跨界居住村民的行政管理以及双方的土地、林地使用,双方农牧民群众的用水习惯,仍维持勘界前现状。红碱淖水面的使用、管理,仍按双方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