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三、 三、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经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