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年) 十三、

十三、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第八条中的“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