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年) 第三章 名称以及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 十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年) 十三、 第三章 名称以及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 十三、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第八条中的“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