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 十七、

十七、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十条修改为:“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经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申请免除担保,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