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二十、 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规章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十、 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规章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