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二十、 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规章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 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规章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