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1994年) 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1994年) 一、 一、 第十条第(三)项修改为:“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但是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除外;”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