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 十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 十三、 十三、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将第一款修改为:“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