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 十二、

十二、 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