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0年) 二、 第十一条修改为: (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0年) (三) 二、 第十一条修改为: (三) 《矿产资源法》公布之后,擅自进入在人民政权机关接收时或者国家批准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或者改建、扩建的设计中已规定的及已经核定或者划定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一律无条件关闭,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