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2010年) 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2010年) 三、 三、 第二十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