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 六、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 六、 六、 将第九条修改为:“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属于参加境外展览、中方在境外自用、境外检修,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或者属于境内检修复运出境以及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在申请时经商务部审查同意,可以免予提交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