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批复(1991年) 国务院批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作如下修改,由公安部发布施行。

国务院批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作如下修改,由公安部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