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年) 三、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三、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11月) 目录